中新網太原11月1日電 (記者 范麗芳)11月1日,記者從山西省大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,該局發布《關于規范疫情防控期間蔬菜包等銷售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》(以下簡稱《告誡書》),以維護該市疫情防控期間市場價格秩序。
《告誡書》要求相關組織者、經營者要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,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;落實明碼標價制度,銷售商品應當標示商品的品名、價格和計價單位等;以套餐形式(如“蔬菜包”“水果包”等)銷售商品的,在標明銷售總價的同時,應當在配送終端顯著位置公示所含商品的品名、規格和零售價。對于另行收取打包費、配送費等服務性費用的,應當標示服務項目、價格及計價單位,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,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。
該局將依法禁止保供配送單位和相關經營者有以下不正當價格行為:相互串通,操縱市場價格,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;捏造、散布漲價信息,哄抬價格,推動商品價格過快、過高上漲,擾亂市場價格秩序;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,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;不按規定執行明碼標價、價格公示制度,虛構原價、誤導性價格標示,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等;除生產自用外,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,大量囤積導致市場供應緊張、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,推動商品價格過快、過高上漲等。
大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對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,責令改正,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;有價格欺詐行為的,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;對捏造、散布漲價信息,哄抬價格,囤積居奇,推動商品價格過快、過高上漲行為的,最高可處300萬元罰款。
根據規定,對于借疫情防控之機串通漲價、哄抬價格、價格欺詐、囤積居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,消費者可撥打監督舉報電話投訴舉報,一經查實,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從嚴從重從快處理;對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,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。